韓家莊小學教師請銷假制度
為進一步健全學校教師請假制度,加強考勤紀律管理,根據教育局和中心校有關文件精神,結合學校實際,重申教職工請假的有關規(guī)定。
1、 請假程序:制式請假條→填寫→校長審核、簽字→校長安排、備案→檔案室存檔。
2.請假半以上(含半天)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,病假附上醫(yī)院證明,事假應寫清事由。如遇急并急事不能事先書面請假的,事后應及時補辦。
3.請假到期不能上班者,必須再填寫請假單,經批準后方能續(xù)假。確有困難不能來校續(xù)假的,可以用電話、微信等方式提出申請,返校后補填請假單。
4.請假手續(xù)不完備,不予準假。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不上班者,按曠工處理。
5.考勤由徐淑芬老師主管,請假期滿后,要履行銷假手續(xù),未銷假造成考勤上失誤的,由請假者負責。
6.教職工例會上將定期公布考勤情況。
7.病假須持醫(yī)院證明(急診除外)及本人請假條,經校長簽字批準方能生效,無醫(yī)院證明及本人請假手續(xù),擅不到崗,以曠工論處。
8.教職工因公負傷或因工負傷,治療期間,視為出勤。
9.經學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職工外出學習、辦公事或公益活動,可視為出勤。
10.教職工離校在離校期間保持通訊暢通,離校未安排好工作、未登記、或通訊不暢,視為工作失誤。視后果決定對該教師的處罰。
11.教職工要按要求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集體性教育教學活動(如上課、組織學生課外活動、教師會議、升旗儀式、兩操、教研活動等),活動開始后視為遲到,10分鐘后到達視為曠工,各類活動結束前離開視為早退。
12.關于“假期類別與期限”“請銷假程序和審批權限”“請假期間的待遇”“曠工的界定和處罰”參照《定州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規(guī)范教職員工請銷假管理的規(guī)定(試行)》執(zhí)行。
13.本制度從2020年12月27日起執(zhí)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