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,中央第一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保護督察組轉辦我省的前二十六批涉及我市14件群眾信訪舉報件,已辦結12件,正在辦理2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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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 |
受理編號 |
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|
行政區(qū)域 |
污染類型 |
調查核實情況 |
是否屬實 |
處理和整改情況 |
是否辦結 |
責任人被 處理情況 |
26 |
D2HB202204170025 |
2010年,定州市息冢鎮(zhèn)王宿莊村村書記王某民,無相關手續(xù),在村東南200米處耕地上分批建設房屋,占用耕地40余畝。 |
定州市息冢鎮(zhèn) |
土壤 |
2022年4月18日,定州市息冢鎮(zhèn)聯合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(guī)劃局工作人員進行現場調查:定州市息冢鎮(zhèn)王宿村東南約34畝(被舉報地塊)不是耕地。2009年為沙荒地,2018年變更為設施用地和建設用地,2019年變更為建設用地,至今為建設性用地。 1.該地塊建有定州市建霖康復養(yǎng)老中心,法人王某民,占地12.47畝,2017年取得用地手續(xù)。2.定州市福瑞祥糯玉米專業(yè)合作社,法人蘇某敏,占地10.42畝,2012年建成但無用地手續(xù)。3.糧食晾曬場,所有者王某茹,占地11畝,2013年建成但無用地手續(x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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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屬實 |
于福瑞祥糯玉米專業(yè)合作社和糧食晾曬場所占土地屬于建設用地,違法占地歷時已久。定州市息冢鎮(zhèn)人民政府已責令2家經營單位依法補辦用地手續(xù),4月30日前補辦完成。 |
未辦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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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7 |
D2HB202204170026 |
舉報人對編號為D2HB202203260052與D2HB202203260048的反饋結果提出質疑,具體如下:1.實際破壞面積為1000余畝,并非反饋中顯示的約130畝;2.反饋中顯示“該地塊于2002年至2005年分三次將該地塊對外發(fā)包,并簽訂沙荒地承包合同”,舉報人反映實際時間為2002-2013年,王某民為逃避責任而簽訂合同,實際受益人與責任人均為王某民;3.反饋中顯示“該地塊于2009年已經恢復耕種,同時現場核查也未發(fā)現傾倒建筑垃圾現象。”,舉報人反映2009年期間仍存在挖沙行為,未復耕,且在3月29日信件中提供了2020、2021年王某民傾倒建筑垃圾并用黃土掩蓋的視頻。 |
定州市息冢鎮(zhèn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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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4月18日,定州市組織人員進行現場調查: 1.關于“實際破壞面積為1000余畝,并非反饋中顯示的約130畝”的問題。被舉報地塊位于王宿莊村西南,經“國土云”測量,實測面積約855畝(其中涉及王宿莊村沙坑面積341畝,息冢鎮(zhèn)流駝莊村514畝),已全部復耕,王某民任村支部書記期間發(fā)包145畝,剩余196畝為王某民任書記之前發(fā)包。 2.關于“該地塊于2002年至2005年分三次將該地塊對外發(fā)包,并簽訂沙荒地承包合同,舉報人反映實際時間為2002-2013年,王某民為逃避責任而簽訂合同,實際受益人與責任人均為王某民”的問題。經查,王某民從2002年11月任王宿莊村黨支部書記,該村2005年、2010年3次發(fā)包沙荒地,王某民應負領導責任。王某民與沙場承包人王某平、陸某義、王某坡、王某、王某缺、王某青無直系親屬關系。 3.關于“該地塊于2009年已經恢復耕種,同時現場核查也未發(fā)現傾倒建筑垃圾現象,舉報人反映2009年期間仍存在挖沙行為,未復耕,且在3月29日信件中提供了2020、2021年王某民傾倒建筑垃圾并用黃土掩蓋”的問題。經仔細詢問王宿莊村支書,確認2010年3月王宿莊村將村南沙荒地約47.9畝,發(fā)包給王某缺挖砂,承包期為10個月,自2010年4月至2011年2月,期滿后復耕。根據此合同確認存在挖砂現象,但于2013年10月已經復耕。王宿莊村在村南沙坑邊上留有約3畝地,做為本村建筑垃圾存放點。據詢問該村書記王某民,2020年、2021年確有村民在此存放點存放建筑垃圾,村委會及時進行填埋。 |
部分屬實 |
定州市息冢鎮(zhèn)黨委、政府對非法采砂實行“零容忍”,嚴管重罰,露頭就打。白天由鎮(zhèn)綜合執(zhí)法隊巡邏,晚上由帶班領導和值班人員進行夜查。責令息冢鎮(zhèn)、村兩級網格員將進一步加大巡邏力度,發(fā)現建筑垃圾隨意傾倒等問題,要第一時間處置。息冢鎮(zhèn)政府對主要沙坑進行實時監(jiān)控,確保第一時間發(fā)現,并固定證據,為嚴厲打擊非法采砂奠定基礎,確保取締非法采砂行為,維護群眾的正常生產生活。加大垃圾分類處置知識宣傳,提升村民文明意識。 |
已辦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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